某工程项目业主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签订了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除预制梁可分包给专业工程公司外,其他部分不得分包(除非业主同意)。本项目合同工期为22个月。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总进度计划(见图5-1)。
(来学网)
在按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中工作K施工0.5个月后,因业主要求需要修改设计,致使工作K(混凝土工程)停工待图2.5个月,设计变更后,施工单位及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见表5-1。
在施工过程中,部分施工机械由于运输原因未能按时进场。致使工作H的实际进度在第12月底时拖后1个月。
在工作F进行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下令停工,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分析事故原因。该质量事故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工艺不符合施工规定要求所致。总监理工程师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工作F的实际进度在第12月底时拖后1个月。
问题:
1.为了确保本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施工进度计划中哪些工作应作为重点控制对象?为什么?
2.施工单位在索赔申请表中所列的内容和数量,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均属真实,但费用计算有不妥之处,请说明费用计算不妥的项目及理由。
3.监理工程师在处理质量事故时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4.请在原进度计划中用前锋线表示出第12月底时工作K、H和F的实际进展情况,并分析进度偏差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
5.如果施工单位提出工期顺延2.5个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多少?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