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泵站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施工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工期为37个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90天,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提交备选投标,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有8家投标单位提交了投标文件,在开标及评标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
事件1: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情况如下:
(1)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金额为9600万元,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2)投标人B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降价3%;
(3)投标人C提交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为80天;
(4)投标人D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无项目负责人盖章;
(5)投标人E提交了内容不一致的两份投标文件,但未声明哪一份有效;
(6)投标人F的自报工期为38个月;
(7)投标人G除提供的检验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外,其他均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8)投标人H的报价中单价与合计不一致,经校核单价小数点错位。
事件2:评标过程中,基于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A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A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做出了合理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A经评审的投标价为9800万元,排名第一而中标。招标人便以经评审的投标价9800万元作为中标价。
事件3: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投标时限规定如下: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5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问题】
1.说明事件1中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并说明理由。
2.事件2中,招标人与中标人A签约合同价是否正确?为什么?
3.事件3中,招标人对投标时限的规定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1)投标人A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投标人A并未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所以该投标文件有效。
(2)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投标人B在开标后提交的补充说明,因超过了投标截止时间,所以该补充说明应该被拒绝而无效,但不影响投标人B原来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应当被否决。理由: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情形,按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其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未盖章,不属于投标文件被否决情形。
(5)投标人E的投标文件应当被否决。理由: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包括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F的投标文件应当被否决。理由:投标人F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期长于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上限,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属于重大偏差。
(7)投标人G的投标文件应当被否决。理由:投标人G提供的检验标准不符合要求。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8)投标人H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投标人H的报价中因单价小数点错位而与合计不一致,不属于投标文件被否决情形。
2.中标价是不对的。理由:中标价应该为A的投标报价9600万元。
3.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