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泵站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施工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工期为37个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90天,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提交备选投标,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有8家投标单位提交了投标文件,在开标及评标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
事件1: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情况如下:
(1)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金额为9600万元,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2)投标人B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降价3%;
(3)投标人C提交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为80天;
(4)投标人D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无项目负责人盖章;
(5)投标人E提交了内容不一致的两份投标文件,但未声明哪一份有效;
(6)投标人F的自报工期为38个月;
(7)投标人G除提供的检验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外,其他均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8)投标人H的报价中单价与合计不一致,经校核单价小数点错位。
事件2:评标过程中,基于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A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A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做出了合理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A经评审的投标价为9800万元,排名第一而中标。招标人便以经评审的投标价9800万元作为中标价。
事件3: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投标时限规定如下: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5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问题】
1.说明事件1中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并说明理由。
2.事件2中,招标人与中标人A签约合同价是否正确?为什么?
3.事件3中,招标人对投标时限的规定是否妥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