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国有资金投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某防洪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控制价为3568万元,其中暂列金额280万元。招标文件中规定:
(1)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其一致。
(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平均成本。
(3)近五年施工完成或在建的合同价超过2000万元的类似工程项目不少于3个。
(4)合同履行期间,综合单价在任何市场波动和政策变化下均不得调整。
投标过程中,投标人F在开标前1小时口头告知招标人,撤回了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要求招标人3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除F外还有A、B、C、D、E五个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其总报价(方元)分别为:3489、3470、3358、3209、354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B的暂列金额按260万元计取,且对招标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均下调5%后计入报价;发现投标人E报价中混凝土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3,招标清单工程量为520m^3,合价为36400元。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如下:商务标中的总报价评分60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为评标基准价,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6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
【问题】
1.请逐一分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1)~(4)项内容是否妥当,并对不妥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2.请指出投标人F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针对投标人B、投标人E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分别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计算各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总报价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正确答案:
1.(1)妥当;
(2)不妥当;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妥当;
(4)不妥当;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包人承担并在合同中约定。
2.投标人F行为不妥之处如下:
不妥之一:“在开标前口头告知招标人撤回了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理由: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不妥之二:“要求招标人3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理由: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3.(1)投标人B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投标人B的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属于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为重大偏差。
(2)投标人E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投标人E的混凝土的报价,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则混凝土的总价为700×520=36.4(万元)。
则投标人E经修正后的报价=3542+(36.4-3.64)=3574.76万元,高于招标控制价3568万元。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
4.有效报价算术平均数=(3489+3358+3209)/3=3352(万元)
A投标人得分=60-(3489/3352×100-100)×2=51.83(分)
C投标人得分=60-(3358/3352×100-100)×2=59.64(分)
D投标人得分=60-(100-3209/3352×100)×1=55.7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