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3年1月5日,张某在某汽车销售服务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同日在甲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于次日生效,保险期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甲保险公司向张某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2023年3月5日,张某将该汽车转让给王某,张某将车辆转让事项通知了甲保险公司;甲保险公司未答复。次日,王某酒后驾驶汽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遂向甲保险公司报告索赔,甲保险公司以王某并非被保险人为由拒绝向其理赔。甲保险公司同时提醒王某,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因酒驾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对此,王某认为甲保险公司未向其提示或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王某认为购买汽车商业险没有起到保障作用,遂要求张某解除保险合同。
2023年3月10日,张某以投保人的身份向甲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甲保险公司以保险责任已开始为由拒绝退还保险费。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保险公司以王某并非被保险人为由拒绝向其理赔,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王某以甲保险公司未向其提示或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为由,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甲保险公司以保险责任已经开始为由拒绝退还保险费,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