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18年10月12日,甲医院向乙公司承租呼吸机10台,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期3个月,每台租金1.2万元,全部租金12万元于租期届满时一次性支付。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间的维修事项。
2018年11月11日,1台呼吸机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无法继续使用。甲医院要求乙公司维修,乙公司提出,呼吸机由甲医院使用,应当由甲医院负责维修。此后,该故障机因未得到维修而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2018年11月23日,甲医院将其承租乙公司的2台呼吸机转租给丙医院,租期1个月。乙公司于次日知悉,当即表示呼吸机不得转租,并要求甲医院取回,否则将收回这2台呼吸机。为避免纷争,甲医院不得不从丙医院将转租的呼吸机取回,但是,因丙医院操作不当,其中1台损坏。甲医院将损坏的呼吸机修好后,又要求乙公司支付维修费,乙公司拒绝。
2018年11月28日,甲医院向丁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承租呼吸机5台,租期1年,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间的维修以及租期届满呼吸机的归属等事项。为防止与乙公司的呼吸机混淆,5台呼吸机上均贴有“本呼吸机租自丁公司”的明显标识。
2019年1月11日,甲医院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但乙公司未与甲医院联系,甲医院遂继续使用呼吸机。2019年2月11日,乙公司要求甲医院返还呼吸机并要求支付4个月的租金。
2019年1月15日,丁公司租给甲医院的2台呼吸机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甲医院要求丁公司维修,丁公司拒绝。
2019年3月29日,丙医院再次要求甲医院支援呼吸机。甲医院遂将丁公司的2台呼吸机以市价出售给丙医院并交付。
2019年11月27日,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丁公司要求甲医院返还呼吸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是否有义务维修出现故障的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知悉甲医院向丙医院转租2台呼吸机后,是否有权收回?并说明理由。
(3)丙医院损坏1台呼吸机,甲医院维修后,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维修费?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是否有义务维修出现故障的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5)丙医院是否取得所购2台呼吸机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6)融资租赁期满后,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医院返还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乙公司有义务维修。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医院和乙公司未约定租赁期间的维修事项,且故障系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非承租人过错),乙公司有义务维修。
(2)乙公司有权收回。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无权要求乙公司支付。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医院未经乙公司同意转租,且损坏系丙医院操作不当造成,乙公司不需要负责维修。
(4)丁公司没有义务维修。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5)丙医院不能取得所购2台呼吸机的所有权。因为融资租赁物的显著位置贴有标识“本呼吸机租自丁公司”,第三人丙医院在与承租人交易时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无权主张善意取得呼吸机的所有权。(补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融资租赁登记”,如果丁公司未在呼吸机上明显标识,但办理了融资租赁登记的,丙医院的善意亦可推翻)
(6)丁公司有权要求甲医院返还呼吸机。根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融资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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