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在一个研讨班上,学员对假劣药情形、使用法律和法律责任展开了讨论。讨论的情形主要包括五个,一是某药厂未经批准擅自委托生产药品;二是某药品未标明有效期;三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未经批准;四是在生物制品中擅自添加着色剂;五是生物制剂中擅自添加防腐剂。
  1. 未标明药品有效期的行为应当
    A.
    (来学网)认定为假药
    B.
    (来学网)按假药论处
    C.
    (来学网)认定为劣药
    D.
    (来学网)按劣药论处
    E.
    (来学网)会出现不良反应
  2. 上述信息中所指的几种情形,应按假药或者假药论处的是
    A.
    (来学网)某药厂未经批准擅自委托生产药品
    B.
    (来学网)某药品未标明有效期
    C.
    (来学网)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未经批准
    D.
    (来学网)在生物制品中擅自添加着色剂
    E.
    (来学网)生物制剂中擅自添加防腐剂
正确答案:
(1)D
(2)A
答案解析:
(1)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属于按劣药论处的情形。(2)《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⑥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