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复议
2023年01月29日 来源:来学网为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小编搜集整理了2023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供各位考生参考!
高频考点:行政复议(☆☆☆)
一、适用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规定可以一并提出审查申请。
排除事项: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和受理
1.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 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申请可以 书面,也可以 口头。
3.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4.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真题示例】
【多选题】下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
A.李某对公安机关作出的给予其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引起的纠纷
B.甲公司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查封其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引起的纠纷
C.杨某对所任职的税务局作出的免除其职务的决定不服引起的纠纷
D.乙公司对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不服引起的纠纷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