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职工李某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没有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另一倍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
  1. 关于公司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来学网)公司与李某必须在2012年2月28日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B.
    (来学网)公司可以随时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C.
    (来学网)公司与李某应当在2012年3月31日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D.
    (来学网)公司与李某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关于李某要求公司支付两倍工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来学网)公司应自2012年3月1日起向李某支付两倍工资
    B.
    (来学网)公司是否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都无须向李某支付两倍工资
    C.
    (来学网)只要李某提出要求,公司就应向李某支付两倍工资
    D.
    (来学网)公司应当自2012年4月1日起向李某支付两倍工资
  3.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来学网)公司可以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B.
    (来学网)公司不得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C.
    (来学网)公司如在2012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李某不同意,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D.
    (来学网)公司与李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终止劳动关系问题
  4.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来学网)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B.
    (来学网)因李某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公司在2012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C.
    (来学网)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D.
    (来学网)只要公司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
(1)C
(2)D
(3)C
(4)BC
答案解析:
(1)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不仅应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还应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李某于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公司应在1个月内,即在2012年3月31日前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还应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因此,公司应当自2012年4月1日起向李某支付两倍工资。(3)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李某于2012年3月1日被招人某公司,至2012年3月20日。属于在1个月内,如果公司此时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李某不同意,公司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4)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分三种情形予以明确规定:①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上述规定,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时是否要给予李某经济补偿,取决于终止劳动关系是由谁提出的、何时提出的、怎样提出的,以及公司是否提出过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和提出时的日期。A项和D项均未表明前提条件,所以不正确。如果公司在1个月内,即2012年3月31日前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而李某不愿意补签,则公司可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B项正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尽管没有列举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但第38条第一款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作为兜底款项,也未将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排除在外。同时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故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