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建设单位将某建设工程项目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
事件1:在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作的某些规定如下。
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须经过监理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实施变更。
2.监理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3.监理单位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监理单位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业主则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
5.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只应维护业主的利益。
6.监理单位有审核批准索赔权,可以不需要建设单位同意。
7.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业主方有独立于监理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期内,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建设单位违背对监理单位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按相关程序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0.当建设单位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11.在施工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赔偿。
12.监理单位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完工令等指令的权力。
事件2: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认为工程具备了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问题】
1.逐条指出事件1中有无不妥之处,如有不妥请写出正确做法。
2.指出事件2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1.第1条不妥。正确的应是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在业主,任何设计变更须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业主审查、批准、同意后,再由监理单位发布变更指令,实施变更。
第2条正确。
第3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4条不妥。正确的应是:监理单位有实施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三方面的监督控制权。
第5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6条不妥。正确的应是:监理单位有审核索赔权,除非有专门约定外,索赔的批准、确认应通过建设单位。
第7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有审核签认权;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8条正确。
第9条正确。
第10条正确。
第11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
第12条不妥。正确的应是:监理单位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