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一批工程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审查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了检验,确认材料合格后,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中签署意见后,连同质量证明文件一起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事件2:工程开工后不久,施工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离职,致使施工现场的实际管理工作由项目副经理负责。
事件3: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材料时发现,其《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件仅附有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类似工程业绩,随即要求施工单位补充报送分包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事件4:施工单位编制了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即交由施工单位实施。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且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便立刻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随即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施工单位解释:为保证施工工期,调整了原专项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施工顺序,保证不存在安全问题。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察看后认可施工单位的解释,故未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结果,由上述隐患导致发生了安全事故。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针对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应如何处置?
3.事件3中,施工单位还应补充报送分包单位的哪些资格证明材料?
4.指出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