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5-3所示,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来学网)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施工至第2个月,发现工程地质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需要补充勘察并修改设计,由此导致工作A暂停施工1个月,工作B暂停施工2.5个月,造成施工单位支出施工机械设备闲置费用15万元,施工人员窝工费用12万元。为此,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延期2.5个月、费用补偿27万元的索赔。
事件2:工程施工至第19个月末,经检查:工作L拖后3个月,工作K正常,工作N拖后4个月。
事件3:建设单位在第20个月初提出工程必须按原合同工期完成。为此,施工单位提出赶工方案,将顺序施工的工作R和S分为3个施工段组织流水施工,流水节拍见表5-2。

【问题】
1.针对事件1,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工程延期?说明理由。应批准费用补偿多少万元?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1发生后施工总进度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及工作D、G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3.针对事件2,分别说明各项工作实际进度偏差对总工期的影响。
4.针对事件3,工作R与S之间的流水步距为多少个月?流水施工工期为多少个月?工作R和S组织流水施工后,工程总工期为多少个月?
正确答案:
1.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程延期。
理由:工作A暂停施工1个月,不影响工期;工作B暂停施工2.5个月,不影响工期。
应批准费用补偿27万元。
理由:施工中遇到勘察报告未提及的地下障碍物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充勘察并修改设计造成的损失不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
2.事件1发生后,关键线路有两条A-E-H-K-R—S—U(①→②→④→⑥→⑩→⑪→⑫→⑬→⑭);C—F—H—K—R—S—U(①→③→④→⑥→⑩→⑪→⑫→⑬→⑭)。
工作D:总时差为6个月,自由时差为5个月。
工作G:总时差为2个月,自由时差为0。
3.工作L、K、N拖后对总工期影响的判断:
工作L:拖后3个月,将延长总工期2个月。
工作K:进度正常,对总工期没有影响。
工作N:拖后4个月,不影响总工期。
4.工作R与S的流水步距为3个月。
流水施工工期=3+(1+1+2)=7(个月)。
工作R和S组织流水施工后,工程总工期为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