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写字楼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价款为5000万元,工期6个月,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5%。专用条款约定,工程预付款在最后3个月等额扣回。当实际工程量增加超过清单项目招标工程量的15%时,超过15%以上部分的结算综合单价的调整系数为0.9,减少15%以上时综合调价系数为1.1,工程质量保证金为5%,结算时一次扣回,每月工程进度款按承包人实际结算款的90%支付。管理费和利润的综合费率12%,规费和税金的综合费率15%。人员窝工费按50元/工日。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基础工程施工中,发现部分勘察资料错误。施工单位按变更的施工方案施工,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增加12万元,措施项目费增加3万元,人员窝工60工日,工期增加5天。
事件2:为确保工程按原合同工期竣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施工单位验算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9万元的赶工费补偿。
事件3:由于设计变更部分混凝土结构采用钢结构,导致混凝土工程量由1800m3变为1500m3,钢筋工程量由180t变为240t。已知混凝土的综合单价为350元/m3,钢筋的综合单价为2400元/t。
事件4: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的施工单位各月实际结算款(含变更、索赔及税费等)见表1。
(来学网)
【问题】
1.事件1中,施工单位应得到多少费用补偿?
2.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施工单位的费用补偿要求?说明理由。
3.事件3中,相比较原报价的工程价款,施工方因设计变更工程,合同价款有什么变化?
4.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依据表1,项目监理机构第4.5.6月应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是多少?工程结算款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