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额为10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承包合同规定:
(1)主要材料及构配件金额占合同总额的62.5%;
(2)预付备料款额度为15%;
(3)工程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业主在最后一个月扣除;
(4)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由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见下表:
(来学网)
【问题】
1.承包人在基础分部工程完工并经确认质量合格后第8天,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基础分部工程的付款通知,一周后仍然没有收到工程款。应如何处理?
2.有关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总额应如何控制?
3.本例的工程预付款和起扣点是多少?
4.1~8月及其他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