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³,乙项为3200m³,经协商合同价甲项为180元/m³,乙项为160元/m³。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2-16所示:
(来学网)
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5%)=23.028(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问题】
1.该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从第二个月起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