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大型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投资80000万元,其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按照有关审批权限规定,项目建议书于2019年2月10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该工程于2019年3月10日正式成立项目法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9年3月15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
事件2:项目于2019年12月20日通过公开招标签订施工合同,于2020年2月18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一家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承包人于2020年2月22日进场施工,监理人于2020年2月25日进场开展监理工作。
事件3:为了改善水库运行方式,既保证水库安全又增加兴利效益,对原有溢洪道进行了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方案于2020年3月20日经项目法人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以及权威专家举行专题会议论证通过,监理机构依据会议纪要于2020年3月21日签发变更指示,由承包人实施。
事件4:该工程建设项目于2021年4月20日全部完成,并经试运行合格。2022年5月,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本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提交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该报告确定本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为优良。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事件2中,监理人的进场时间是否合适?说明理由。
3.事件3中,设计修改方案的实施是否符合要求?说明理由。
4.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33),事件4中竣工验收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5.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指出事件4中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的不妥之处,并指出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