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工程施工阶段,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场一批钢筋但没有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发现后,要求承包人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施工单位向监理人出具出厂合格证、厂家的材质检测报告等质量保证文件。施工单位认为长期同该厂合作,信誉较好,可以免检。由于工期较紧,监理单位同意了施工单位的要求,指令可以利用这批材料进行继续施工。
问题
1.你认为监理人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2.监理人如何对原材料进行控制?
正确答案:
1.不妥。原因:在检查出厂合格证、厂家的材质检测报告具备后,还必须经过取样试验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2.1)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使用前应该向监理机构提交《材料/构配件报样单》,同时附有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厂家的材质检测报告等质量保证文件,以及由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试验报告。经监理机构确认后,就可进场使用。如果监理机构对其检验的结果有异议,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重新检验,承包商应遵照执行。
2)对承包人的材料的存放也应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