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1661. 2022年9月1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和《定金合同》,设备总价100万元,约定买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支付定金30万元,合同签订后2周内支付预付款40万元,卖方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的次月1日交付设备。 9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定金25万元。9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纸质商业汇票,票面金额为40万元,到期日为12月10日,付款人为丁公司。乙公司收到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10月,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设备,甲公司提起诉讼,请求乙公司返还预付货款40万元并双倍返还定金50万元。 11月8日,丙公司持汇票向丁公司提示承兑,丁公司记载了“承兑”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承兑日期。 12月1日,甲公司转而向戊公司购买同型号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设备所有权即日起归甲公司但戊公司继续使用该设备1周,12月8日将设备送至甲公司厂房交付。由于设备采购进程迟延,甲公司的经营受到了很大影响,持有甲公司12%股份的股东赵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改善甲公司经营事项。 12月10日,丙公司向丁公司提示付款,丁公司以经营状况不佳、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丙公司遂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甲公司以乙公司的签章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定金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5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承兑汇票但未记载承兑日期,承兑日期应如何确定? (4)根据甲公司和戊公司的约定,甲公司何时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5)赵某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拒绝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662. 2020年1月21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元,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1月3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20年1月2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20年1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 2020年2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 2021年1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向A银行实际借款的本金是多少?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建筑物M是否为抵押物?说明理由。 (5)乙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1663. 2021年6月20日,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为5年,乙公司按季度支付租金,20万元/季度,每季度首日支付租金。合同未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作出特别约定。同年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合同期首个季度的租金。 2021年9月20日,因租赁房屋屋顶漏水,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修缮,甲公司迟迟未予答复。由于情况日益严重,2021年9月30日,乙公司通知维修公司上门维修,支付维修费2万元。2021年10月1日,乙公司支付合同期第2个季度的租金时扣除了2万元维修费,仅向甲公司支付了18万元,甲公司提出异议。 为防止乙公司未来拖欠房租,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2021年10月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浮动抵押合同》,乙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用于担保甲公司未来每季度的房租债权。合同约定次日成立并生效。10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2年3月15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丙公司按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的产品,合同总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依约于次日将产品发送给丙公司,丙公司亦依约于3月18日付清15万元价款。2022年3月20日,甲公司得知后将上述产品已经抵押并登记的情况通知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在4月2日之前不要出售上述产品,遭到丙公司拒绝。 2022年4月1日,乙公司为支付租金向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转账支票。甲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向支票上记载的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支付。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重新签发支票或者直接付款,乙公司认为因甲公司原因导致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乙公司不再对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2022年4月25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已经出租给乙公司的房屋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4月27日支付全部价款并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4月28日,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将房屋转让给丁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甲公司的小股东周某经调查发现,根据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转让不动产应当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仅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某签字同意,并未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2022年5月10日,周某在未将其调查情况知会公司任何机构、人员的情况下,以吴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请求吴某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2021年10月1日,乙公司支付租金时能否扣除2万元维修费?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的浮动抵押权在哪天设立?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在4月2日之前不要出售其从乙公司购买的产品?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有关“因甲公司原因导致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乙公司不再对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周某在未将其调查情况知会公司任何机构、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1664. 2021年底,甲货运公司(简称“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采购20辆货车,由于公司资金紧张,在财务部负责人的建议下,甲公司采取了以下解决方案: (1)向A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于采购5辆货车,并以该5辆货车向A银行设定抵押;甲公司与A银行于2022年1月3日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一直到2022年1月20日才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向B汽车经销商分期付款采购8辆货车,双方于2022年1月5日签订《买卖合同》,8辆货车于2022年1月15日交付给甲公司;为担保购买价款的支付,甲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就该8辆货车为B汽车经销商办理了抵押登记。 (3)由C融资租赁公司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向B汽车经销商购买5辆货车并租赁给甲公司;按照约定,B汽车经销商于2022年1月12日将该5辆货车交付给甲公司,并将货车登记在甲公司名下,但C融资租赁公司办理了融资租赁登记。 (4)甲公司指示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为其出资购买其余2辆货车并登记在甲公司名下,乙公司遂签发支票一张,金额栏、收款人名称栏均未填写,授权甲公司购买货车时自行补记。2022年1月底,甲公司再次陷入资金困难,遂经过A银行、B汽车经销商同意将已经抵押给A银行、B汽车经销商的13辆货车向丙公司设定抵押借款150万元,于2022年3月20日为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2年3月25日,甲公司为了筹措发放职工工资的资金,擅自决定将向C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的5辆货车按市价转让给丁公司,2022年4月1日,甲公司向丁公司交付了该5辆货车,次日,丁公司付清了全部购车款,双方约定4月20日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022年4月10日,因乙公司无力偿还其欠付戊公司的到期货款,戊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公司还款,并以人格混同为由请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日,C融资租赁公司发现甲公司擅自转让货车的行为,向丁公司主张返还货车,向甲公司主张解除融资租赁合同。2022年6月,甲公司欠付丙公司的借款到期无力偿付,丙公司主张就13辆货车行使抵押权,A银行、B汽车经销商均主张其优于丙公司受偿。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有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请指出A银行取得5辆货车抵押权的时间,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授权甲公司补记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戊公司以人格混同为由请求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有可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4)C融资租赁公司能否向丁公司主张返还货车?并说明理由。 (5)C融资租赁公司是否有权向甲公司主张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6)A银行、B汽车经销商是否有权主张优于丙公司受偿?并分别说明理由。